关于常熟市2023年省级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补助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

 新闻中心     |      2023-10-03

  【发布单位:常熟市农业农村局】【信息时间:2023-09-27 16:29 阅读次数:

  各镇(街道)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属各科站所、市农科公司、各项目有关单位: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农〔2023〕61号、苏农计〔2023〕28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专项相应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绩效考核目标,确保省级资金分配合理、使用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专项实施意见(详见附件1-3,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另行发文),请相关科站、各有关单位抓紧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聚焦资金投入重点。要紧紧围绕农业强省目标任务,加强支农政策落实,统筹专项资金安排,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稳步推进乡村产业发展、农村改革等相关重点工作,筑牢“三农”基本盘。

  二、强化工作任务落实。围绕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常熟市的任务,有机衔接工作任务落实与项目资金安排,确保所有省定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同时对照常熟市本地发展实际需求参照实施意见规定范围进行项目自主选择申报,加强与省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沟通,在专项政策范围内,筛选高质量项目推动工作任务落实落地,保障相关资金安排到位。

  三、严格专项执行管理。按照《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苏农计〔2021〕46号)规定,切实履行管理主体责任,提高立项质量,加强内控建设,防范项目风险,堵塞管理漏洞。项目实施主体要通过公共信用系统进行信用审查,严重失信单位不得承担项目。严禁中介机构代理申报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项目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财政资金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各科站所、各项目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快建立以绩效管理为核心的全程监管体系。全面加快项目资金执行,及时通过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上报执行进度。省级下达的绩效目标应全部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执行,并强化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目标如期完成。

  五、切实强化信息公开。贯彻落实专项执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认真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